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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17年最新版)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培养中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结合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以下简称“中物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修订中物院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暂行)。

  本方案适用于在中物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即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攻读硕士(以下简称“硕士生”)和博士(以下简称“博士生”)学位的研究生,博士生包含普通招考的博士生(以下简称“普博生”)、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博士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生”)。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生按照《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一、培养目标

  为满足国家和中物院战略发展的需要,实施特色定制、有目标牵引的研究生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术型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研究生应具有以下素质: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队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符合国家战略发展需求,积极为社会主义国防事业服务;

  2.硕士生要求掌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本学科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上取得一定的成果;博士生要求掌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严密纯熟的专业技能,熟练地掌握至少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本学科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具有自主性、反思性、研究性的学习品质;具有良好的学风和基本的科学方法论素养;恪守道德规范和学术伦理;具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创业意识;

  4.具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全的人格;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培养方向要求

  培养方向力求体现国家战略需求导向性、基础性、科学性、稳定性和前瞻性。力争促进每个培养方向与中物院需求牵引的基础研究相耦合,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和资源保障。至少有三名及以上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参与该方向相关工作,并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相关科研成果。

 

、培养方式与培养计划

  中物院研究生培养采取“两段式”的培养方式,即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两个阶段。

  课程学习阶段是指研究生通过集中授课等方式,完成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学习。研究生应尽量在集中授课阶段完成列入培养方案的课程学习。对因在该阶段课程开设未能满足专业要求的,各培养单位可自行开设部分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课程学习应在申请研究生学位答辩之前完成。

  科研实践阶段是指研究生依托导师的研究工作,进行科研实践和开展学位论文工作。该阶段的重点是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研究生培养工作原则上采取“导师负责制”,必要时可由导师提名增设副导师。副导师应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等同职称。特殊情况下可成立导师小组,共同指导研究生。导师小组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组长须由博士生导师担任,组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后,由导师或导师小组根据培养方案并结合本专业的需求,拟订符合个人特点的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及科研实践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四、学制与修读年限

  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4年;普博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6年;直博生和硕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8年。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组成

  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缺一不可且不能相互替代。

  研究生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包括政治理论、外国语和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学位基础课面向一级学科开设,是各专业需要的基础理论课;学位专业课面向二级学科开设,是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专业性较强的课程;选修课为非学位课,主要目的是为进入学科前沿或结合研究课题所开设的理论专著、文献专题等课程,可在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中选修,亦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置1-2门跨学科专业课程。

  硕士生在申请硕士学位答辩前,须完成不少于23学分的课程学习和3学分的必修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课程类别

科目和门数

最低学分要求

公共必修课

政治2门

2 学分

研究生综合英语

3 学分

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

1 学分

学位基础课

一级学科平台课程

10 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

学位专业课

二级学科平台课程

7 学分

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课程类别

科目和门数

最低学分要求

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

1 学分

中期考核

1 学分

学术活动

1 学分



  普博生在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前,须完成不少于8学分的课程学习和4学分的必修环节,并在第三学期末之前通过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课程类别

科目和门数

最低学分要求

公共必修课

政治1门

1 学分

博士学位英语

2 学分

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

1 学分

学位专业课

二级学科平台课程

4 学分

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必修环节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

开题报告

1 学分

中期考核

1 学分

学术活动

2 学分




  直博生、硕博生在申请博士学位答辩前,须完成不少于26学分的课程学习和5学分的必修环节,并在第五学期末之前通过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课程类别

科目和门数

最低学分要求

公共必修课

政治3门

3 学分

研究生综合英语

3 学分

科学道德与学术诚信

1 学分

学位基础课

一级学科平台课程

10 学分

跨一级学科课程

学位专业课

二级学科平台课程

9 学分

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必修环节

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

开题报告

1 学分

中期考核

2 学分

学术活动

2 学分



 

六、必修环节及要求

  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及参加学术活动,其中博士生还须通过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


1.开题报告

  研究生必须调研、查阅中外文献,了解本学科或本研究方向国内外研究进展,确定研究内容,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预期成果、论文工作时间安排等方面。开题报告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公开进行,并由评议组评议。开题报告评议组通常由3-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硕士生、普博生开题报告须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直博生、硕博生须在第五学期末之前完成。逾期未开题者,原则上按未通过处理。研究生须填写《开题报告登记表》,经评议组评议通过后,由培养单位报研究生院备案,并计1学分。


2.博士生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

  博士生应完成课程学习,修满学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学科综合考试/博士生资格考试重点考察博士生是否掌握坚实和宽广的学科基础和专门知识;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进行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普博生须在第三学期末之前通过考试,直博生、硕博生须在第五学期末之前通过考试。逾期未考者,原则上按未通过处理。


3.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入学以来德、智、体等各方面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与评价,重点考核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工作进展。

  硕士生、普博生的中期考核须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直博生、硕博生的中期考核须在第六学期末之前完成。参加考核的研究生须填写《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培养单位审核评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计相应学分。


4.参加学术活

  参加学术活动是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参加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硕士生参加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其中领域内国家级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博士生参加本学科相关的学术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 且作报告次数不少于2次,其中领域内国际性学术活动不少于1次。研究生参加会议后须填写《学术活动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各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备案,计相应学分。

 

七、学位论

  学位论文的撰写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办理。

 

八、培养方案修订

  培养方案原则上自发布之日起,每三到五年修订一次。在执行期内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要,对部分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进行适当调整。该调整须经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和备案。

 

九、附

  本总则于2017年6月20日经中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起执行。研究生院将根据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与完善。本总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