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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0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交流引进项目实施效果,吸引更多优秀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回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0〕2号)要求,2020年全国博管办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0年试点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博士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0年度计划资助400人左右。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近3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博士(我所要求必须是中国国籍)。

3.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6.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8.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符合上述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时间未满6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11.我所只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民的申请需求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单位随时审核。

2020年一共有2批次申报,申报截止月份分别是2020年3月、2020年9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分批次组织评审。申请人为新近进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四、申报及遴选程序

申报及遴选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及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资助结果。具体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1月15日-9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网站首页“表格下载”或“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并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及主要证明材料纸质版各一式2份报送至所人力资源处。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 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4)  已进站博士后还需对《申请表》做保密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表纸质件1份。

申报所需表格请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表格下载”中下载(点此跳转至博管会相应链接)


(二)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汇总、审核、审批申请材料,在纸质《“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于每批次时间节点前(所内申报截止时间:3月5日,9月5日,请务必在时间节点前提交!),将纸质版《“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三)遴选方式和获选结果公布

①自2020年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试点对世界排名前30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留学回国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100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50人、外籍人员50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②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博管会第一批次截止日期为3月15日,第二批次截止日期为9月15日。

获选结果拟于5月、10月分两批次公布。


五、所内申报时间安排及资料提交要求

1. 博士后应将申请材料在所内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人力资源处,逾期不再受理。

第一批次所内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5日

第二批次所内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5日


2. 请提交以下纸质申请材料各一式2份:

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

②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

每套申请材料需合订成册,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已进站博士后还需对《申请表》做保密审查,并单独提交保密审查表纸质件1份(不需装订)


3.申报资料提交方式:

①已经进站博士后的申报材料请由科室秘书老师提交至人力资源处。

②尚未进站博士后的申请材料请寄送至以下地址: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10-59872792;010-5987234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2号  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  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094

为防止申报资料丢失,我所只接受EMS或顺丰快递寄送材料


六、注意事项

1.获资助人员应在资助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2.获资助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77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

3.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资助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4.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进站时设站单位应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5.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点此前往全国博管会网站,查看并下载《2020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九所人力资源处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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